close

  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強 實習生/何康傑)省民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聯合下發《關於解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問題的通知》,今後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usb)區,要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佈情況編製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與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各地在制定城市總體規劃時,按照人均用地指標0.1西服㎡—0.3㎡的標準,分區分級合理規劃安排養老服務設施用地。
  凡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標準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住商不動產要求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闢養老服務設施。
  通知強調,各地在安排養老服務設施項目用地時要做到節約集約用地,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要充分挖掘現有養老服務設施的潛力。在確定用地需求時,應參照社會福利事業建設用地定額標準,科學合理確定用地規模,不得超規模用地。嚴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改變用途進行房地產開發,防網站優化止以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的名義“圈地”進行房地產開發。
  通知指出,對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以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涉及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使用整合負債未利用地手續。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
  鼓勵將閑置的公益性用地依照城鄉規劃調整為養老服務用地。鼓勵將廠房、住宅或其它類型物業依照城鄉規劃轉用作為養老服務設施。對養老服務設施因城市建設需要依法拆遷時,要優先安排不小於同等面積的回遷房屋或異地建設用地。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原標題:新建小區須配套養老服務設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trvbdgbqbjgl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